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應如何對待動物──對動物倫理之基礎與原則的一個反省╱柯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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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有人以人的牙齒結構、消化系統等身體結構功能等來說明人不應該吃肉;有人以演化觀點來說明人不應該吃與人類親源相近的動物;有人以應平等考量動物具有權利、道德利益、苦樂感和生命主權來說明人不應該吃肉。另一方面,有人以生態系統說明人會吃肉就如獅子會吃肉一般都是生態系統裡的運作;有人以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觀點說明人會吃肉是演化下來自然而然的行為;有人以「人『只是』生態系裡的一份子」觀點間接認同人「只是」如其他生物般在自然裡互相吞吃是很正常的;有人以動物不是動物行動者(moral agent)觀點認為動物並不享有如人一般的權利、道德利益與主權,以致於不能平等地對待人與動物,所以也就不能在平等對待的觀點上反對人不應該吃肉……。關於應不應該吃肉,及動物是否有權利、道德利益、苦樂感、生命主權與如何對待動物等議題,確實已「挑戰著我們大多數人的生活,迫使我們思考應否改變我們習以為常的動物關係」(p106),並引起許多討論與研究。

    然而,如文章所述,我們容易忽略一個事實:「即便在動物與我沒有相同的道德利益且我也不知道動物與我有相同的利益的情況下,我仍然不愛動物痛苦。大多數的小孩可以為此作證,他們都是這樣愛動物。這個明顯的差異正是我們不應平等地人與動物的關鍵理由」(p111)。這似乎是一個簡單的事實,是應不需什麼論證就可以認同的事實,且也符合我們的生命體驗。此外,作者也提到:「人強迫動物過一種非自然的生活或處於非自然的環境之中並造成其痛苦,這明顯是為了滿足人自己的慾望而苦待動物。自然無法為此辯護」(p113)。這似乎也是一個簡單的事實;只是,「滿足人自己的慾望」的根源問題,不知為何卻是一般人甚少進一步申論的,或許是人並不喜歡說自己生命上有什麼問題,而多認為只要透過人嚴謹的推論或精密的技術研發等就可以解決世界上所有問題,無論物質、生命或精神上的問題。

    若無誤解文章內容,就存在事實或理性上,若人「只是」自然裡的動物,就不應該不平等地要求人要「超越」動物性,就不能不平等地質疑人吃肉等自然行為甚至是如動物獵殺般對待其他生物,就不能不平等地否定人以動物彼此對待般對待所有生物,包括人。也就是說,在現實存在的自然世界裡找不到一個要人善待動物的「絕對根據」,也因此沒有非如此做不可的「絕對要求」,所以自然中要「善待動物」是可做可不做的。若以當代所流行的後現代思想論述,會說:「我不能說你不善待動物就一定是錯的,因為沒有絕對的對錯」。

    「因此,如果人應該善待人與動物,那麼它的理由一定不是自然的。……總之,我無法在自然裡找到善待自然(包括人)的絕對理由。善待自然必定是超自然的要求,即來自自然之外的要求」(p119)。而且,必須承認「人同時也是超自然的存有而且應表現超自然的特質,否則要求人否定其自然行為就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不可能」(p114)。我以為這樣的論述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容易理解的;問題只是「已極端世俗化的與自然主義化的當代倫理學提得出超越的根據嗎?現代人願意有超越的信仰嗎?」(p122)——這是最根源的問題所在但卻是一般人習於忽略的。忽略「最根源的問題」,然後窮極理性想要為自己喜歡的觀點找到種種合理的論述;接著,越鑽研自己的論述,就越模糊問題根源;最後,也就越需花費心力一一釐清分析以導正,才能真正有助於面對問題。

    若我沒有理解錯誤,這似乎代表著問題不在我們的理性而在於我們的心靈。若是,這似乎代表著我們的心靈是不自由的,是一個被綑綁著的心靈。這樣受綑綁的心靈只相信自己的理性及所處的傳統文化或習於向流行於世俗的學問靠攏,但只要遇到真理、絕對的道德、超越自然之外、信仰、上帝等思想就會自動關閉心門不想進一步認識,或質疑或排斥甚至誹謗或攻擊。這樣的心靈無法真正自由地思想並因此有認識真理的可能性,其身而為人的意義「只有生物學的意義」,如其他生物一般「深深貼連於地」(p108)而不具超自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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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一篇回應讓我想到老師曾分享的一個例子:
    認同課業分數要有公平的評斷,
    卻不認同比課業分數更嚴肅的生命要有一個公平的評斷。


    在課業分數上,所有學生無論程度高低都希望老師公平評分;
    很努力卻得低分或不努力卻得高分是他們不認同的,
    不論努力程度如何都得低分或都得高分也是不被認同的。
    本來就應該按努力的成果給予適當的分數,
    這是學生共同的信念也認為作為評分者的老師應該如此奉行,
    這應該是每個人都認同的。
    此外,
    在道德上,每個人都希望這是一個越來越和善的世界,都希望每個人都應努力當個好人,
    而且我們會批評有人為非作歹、不公義、收賄,
    也會稱揚有人為善不欲人知、公正不阿。
    然而,大家卻都認為每個人的生命到了最後並沒有一個最終的評斷,
    也就說死了之後每一個人都沒有差別。
    喪盡天良做盡壞事的,與努力作個好人甚至最後犧牲自己生命保護他人的,
    死後都一樣。
    因為他們不認同生命最後應該要有個公平的評斷,
    但卻告訴自己也要別人要努力作個好人。
    然而,若不相信生命最後應該要有個公平的評斷,
    那,努力作個好人的意義是什麼?

    面對分數,都認為最後應該要有公平的評斷;
    面對更嚴肅的生命,都認為最後不會有公平的評斷。
    為什麼呢?

    老師分享:……聰明卻對真理不瞭解。
    這是一種文化的束縛限制,再聰明也無法突破文化屏障。
    他可能懂很多很聰明反應很好讀最好的學校,
    但若遇到對其身處的文化的批判時,
    那就成為他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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